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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修法!2025 新版租賃契約怎麼寫?快速了解房屋租賃契約的相關事項!

租賃契約怎麼寫?快速了解房屋租賃契約的相關事項!
租賃契約目的在於確保房客和房東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發生問題時的責任歸屬。

租賃契約是很重要的法律文件,不僅保護了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益,如果未來雙方發生爭議,租賃契約也是釐清問題的重要參考依據。

租屋流程如何進行?房屋租約要注意什麼?房屋租賃契約怎麼寫?本文將為您一一說明,並在文末提供客製化房屋租賃契約自動生成服務,歡迎各大房東、房客們參考!

(一)為什麼簽訂租賃契約很重要?解析租屋常見的 5 大爭議

雖然口頭租賃契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租約,但依據《民法》第 422 條規定,超過 1 年以上的不動產租賃契約,需要以書面訂定,否則會變成不定期租約。也就是說,針對 1 年以上的租約,若沒有簽訂書面的租賃契約,房東就不能以租約到期為理由要求房客搬走,對房東來說收回房屋就會相當困難。

最重要的是,房屋租賃在實務上常發生許多爭議,以書面簽訂租賃契約有助於在問題發生時,釐清雙方責任,並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以下為你解析租屋常見的 5 大爭議:

🏠房屋狀態

當房客入住時,房屋實際狀態與契約中描述的不符,可能會引發爭議。雙方應該在簽約前進行房屋各項設備檢查,記錄房屋現有的損壞或問題,並製作「附屬設備清單」當做租賃契約附件,未來如有爭議,即得以「附屬設備清單」作為依據。

💰租金支付

遲付租金或未付租金是常見的爭議。房客應該按照契約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準時支付租金。如有遲付或未付的情況,房東可以要求房客支付遲延利息或甚至終止租約。

🔧房屋維護和修繕

針對房屋維護和修繕,契約應明確記載雙方的責任範圍,包括日常維護和不同程度之修繕責任,例如:由誰負責更換燈泡、馬桶堵塞由誰負責處理等等。當有爭議時,需要根據契約條款和相關法律來解決。

📆提前終止租約

租賃契約應該寫明,當房客或房東有意提前終止租約時,應該符合哪些條件、需要提早多久通知、以及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等等條款,避免將來發生爭議。

💵押金(擔保金)歸還

當房客退租時,押金的歸還也是一個常見的爭議點。爭議來源可能是退還的押金金額及退還時間等,房客和房東應該根據契約的條款和相關法規來處理押金的歸還事宜。

解析租屋常見的 5 大爭議

(二)3 大租屋簽約流程完整解析!

第一步:確定身份

【房客的角度】

  • 確認房東身份:當房客在租屋簽約前,建議請房東出示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身分,並要求提示產權證明,例如:所有權狀、登記簿謄本等,確認房東為所有權人。
  • 確認房屋仲介身份:可要求房屋仲介提供房東委託租屋的證明及「不動產經紀人」或「不動產營業員」相關證照,確認仲介有權代理房東將房屋出租。
  • 確認二房東身份:需要請二房東出示「轉租同意書」,確保大房東允許二房東轉租房屋。
  • 確認第三方物業管理公司(包租代管業者)營業狀況:與對方訂立租賃契約前,建議上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該公司的營業狀況。曾經發生過某包租代管業者其實已經處於清算解散的狀態,仍然違法進行出租房屋業務,最終導致房客遇到問題時求助無門。

【房東的角度】

  • 建議房東要求房客提供身分證影本、名片等相關證件資料,以便確認身份。同時也可以一併確認房客的年紀,若不到 18 歲則須要求其提供「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書」。

第二步:確定契約內容

除了確定房屋租賃契約有涵蓋前面提到的 5 大爭議事項之外,以下項目也是房屋租賃契約必備的重要內容:

  • 承租資訊:房屋地址、承租時間及相關資訊是否正確。
  • 租金及相關費用:除了租金之外,其他費用(如:水、電、瓦斯費用)應該由房東還是房客負擔。
  • 改裝及裝潢:房客可以對房屋進行改裝及裝潢的程度為何?例如:是否可以更換窗簾?是否可以加裝掛勾、置物架等等。
  • 注意是否有額外的限制或賠償條款:像是禁止養寵物、禁止開伙等特殊限制。
  • 違約條款:詳細了解契約中的違約條款及違約的後果。

第三步:簽約成功

  • 簽約成功後,支付第 1 個月的租金及最多不超過 2 個月的押金。
  •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各執一份契約留存。
3 大租屋簽約流程完整解析!

二、2024 租屋電費新制上路!擬定 2025 最新租賃契約前,你弄清楚房東電費收多少算合法了嗎?

市面上、網路上皆有許多不同版本的房租租賃合約,但是房東與房客們要注意,不是每一個房屋租賃契約書都合乎現行的法律規定。以網路上查詢到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簡易版書局租賃契約為例,部分契約條文甚至與現行租賃相關法律相互抵觸!


2024 租屋電費修法後,最新版房屋租賃契約書怎麼寫不會違法又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呢?先來了解電費計價方式吧!

(一)電費計價方式

為了保障租客的租屋權益,內政部在去年 2024 年 7 月公佈了租屋電費新制規定,已經於同年月 15 日上路囉!但在了解新制改動前,首先想讓你知道的是,目前台電的電費計價方式是採累進制,以表燈、非營業用電費計價為例: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之表燈非時間非營業電費
資料來源:https://www.taipower.com.tw/2289/2323/2338/59160/normalPost

舉例來說,如果在 8 月用了 800 度電,就會以「夏月單價」來計算:

  • 120 度以下部分:120 x 1.68 = 201.6
  • 121 – 330 度:210 x 2.45 = 514.5
  • 331 – 500 度:170 x 3.70 = 629
  • 501 – 700 度:200 x 5.04 = 1008
  • 701 – 800 度:100 x 6.24 = 624

總共為 2977.1 元,平均一度電為 3.72 元

這樣算下來 1 度電不到 4 元,但為什麼很多房東都以 1 度 5 元計算呢?

其實房東收費究竟有無合理,還需要看電表的情況。很多分租套房抄表是依照「分電表」上顯示的數字,這是為了方便計算個別房間的用電,最後會再匯入同一個台電總電表,而租屋電費的計算基準則會由總電量決定。

所以說,如果一層樓越多戶,總用電量越大,平均 1 度電也會越貴喔!

(二)房東整年 1 度電都收 5 元,合法嗎?

2024 / 7 / 15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修正

  1. 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1. 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之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之每期電費總額

過去很多房東為了方便起見,會直接於租賃契約中與房客約定 1 度電 5 元。但在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將正式告別房東每度電固定收費的規定了!簡單來說,就是房東付給台電公司多少錢,就只能向房客收取多少錢。因此依照上述法規,若發現房東違法收費,可以先與房東溝通,溝通未果可再向縣市政府消保或是地政單位提出申訴。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 2024 / 7 / 15 前完成簽訂的租賃契約,基本上還是會以起初的約定為主,可能需要等到原租約到期、想繼續租約時再與房東重新協調價格喔!

三、租約公證是什麼?租約公證的相關費用與好處有哪些?

租賃契約公證意指將房屋租約提交給法院或民間公證人進行「公證」手續。若房屋租約經過公證,且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則未來出現糾紛時,例如:房東不歸還押金、房客租客不歸還房屋等,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解決問題,無須另走訴訟流程。

(一)租賃契約公證費用多少錢?

根據《公證法》第 109、119 條及《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84 條第 1 項,公證費用會以租金總額房屋課稅現值中較高的一項作為計算標準,加上雙方約定的押金後,按照以下表格級距收取公證費用。

計算標準

作成公證書

作成公證書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

20 萬元以下

1,000 元

1,500 元

20 萬元至 50 萬元

2,000 元

3,000 元

逾50萬元至100萬元

3,000 元

4,500 元

逾100萬元至200萬元

4,000 元

6,000 元

逾 200 萬元至 500 萬元

5,000 元

7,500 元

逾 500 萬元至 1,000 萬元

6,000 元

9,000 元

逾 1,000 萬元至 5,000 萬元

超過 1,000 萬元的部分,每 1,000 萬元加收 2,000 元

左方數值X1.5

逾 5,000 萬元

超過 5,000 萬元的部分,每 1,000 萬元加收 1,000 元

左上數值X1.5

舉例而言,大黃決定要在桃園市租房,租期 2 年,每月租金為 1 萬元,押金為 2 萬元,房屋課稅現值為 30 萬元,則:

  1. 租金總額+押金: 24 個月X1 萬元租金+2 萬元押金= 26 萬元。
  2. 房屋課稅現值+押金:30 萬元房屋課稅現值+2 萬元押金= 32 萬元。

取較高的 32 萬元作為計算標準,再根據以上表格選擇相應的費用。若大黃只有單純作成公證書,則公證費用為 2,000 元;若除了作成公證書,還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則公證費用為 3,000 元。

(二)租約公證好處、壞處報你知!

租約公證優點

  • 保障房客長期租約之權益。
  • 確保雙方身分及房屋所有權人:公證程序中要求房東需準備「房屋權狀」與「房屋稅單」,因此房客也可確認房東為所有權人,避免遇上未經許可就轉租房屋的二房東。
  • 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公證後的租約若有違約情形,只要租約有載明逕受行強制執行條款(包含「願受強制執行的標的及範圍」,以及「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或時間」),未來發生爭議時,不需要繁複的訴訟流程,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拿回賠償金或押金。

租約公證缺點

  • 時間及費用成本:除了需要花時間進行公證以外,公證也需要額外的費用,對租賃雙方來說都是需要考量的成本。

四、租屋合約注意事項:統整房客、房東簽約注意事項!

(一)房客、房東可以提前終止合約嗎?是否需要賠償?

Q:「房東若因故提前終止合約,須賠償房客嗎?」

根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因為以下理由導致租賃契約提前終止,房客不得要求賠償:

  • 房東為了重新建築房屋而必須收回。
  • 房客遲繳租金的費用達到 2 個月租金額,經房東明定期限後仍不支付。
  • 房客積欠的費用(如管理費、水電費等)達 2 個月的租金額,經房東明定期限後仍不支付。
  • 房客擅自變更房屋的用途,如:將住所變更為營業場所,經房東阻止後仍不改善。
  • 房客違法使用或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的物品,經房東阻止後仍不改善。
  •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或轉讓給他人。
  • 房客毀損房屋或其附屬設備,經房東明定期限後仍沒有修繕或賠償。
  •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擅自進行室內裝修,經房東阻止後仍不改善。
  • 房客進行室內裝修時,損害到原本的建築結構,有安全的疑慮。

Q:「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要付違約金嗎?」

若租賃期間有以下情況發生,導致該房屋難以居住,房客只需要在終止租約前 1 個月提出證明即可終止租約,且房東不得要求房客支付違約金。

  • 若房屋狀態與契約約定不符,並且有修繕的必要,經房客明定期限後,房東仍未修繕。
  • 非因房客的緣故,導致房屋一部分毀損滅失,而剩餘的房屋部分也無法居住。
  • 房屋狀態危及到房客或其同居人的安全與健康(如:房子是輻射屋、海砂屋)。情況危急時,房客不需要在 1 個月前通知,可以直接終止租約。
  • 房客因疾病、意外而有長期療養之需要。
  • 非房東與房客之外的第三人,主張對房屋的權利,導致房客沒辦法繼續居住。
  • 房客死亡,而房客的繼承人不想再租賃該房,可以主張終止契約。

(二)房屋點交注意事項大解析!

租屋前後與房東進行點交時,應該要確定好相關內容,才不會損失自身權益。點交的內容如下:

入住前

  • 確認合約內容。
  • 確定好傢俱設備及數量,並製作「附屬設備清單」。
  • 確認修繕責任之歸屬。

租約到期,歸還房屋

  • 確認傢俱設備是否遺漏、損壞。
  • 私人物品清空,做好基本的清潔打掃。
  • 當面點交並歸還鑰匙。
  • 現場結清水電費及押金。

(三)租屋遷戶籍是否需要房東同意?

Q:民眾提問:「可以遷入租屋戶籍嗎?」

內政部指出:「租屋遷戶籍不必房東同意!」

根據上述住宅租賃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 4 點,房東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因此,租屋族不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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