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知識文章 » 2025 最新!勞基法特休規定、特休天數、特休換錢計算攻略! 2025 最新!勞基法特休規定、特休天數、特休換錢計算攻略! 2025-03-27 / 作者: 郭榮彥律師 你是不是也常為著公司員工的特休所苦呢?根據統計,許多的勞資爭議都從特休假規定而來,包含到底特休天數有幾天、員工在公司最忙的時候請特休怎麼辦?特休沒休完要換錢怎麼計算等等。看完這篇文章你就會發現原來勞基法特休請假規定一點都不難!趕緊來了解吧~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一、特休定義是什麼?勞基法特休天數怎麼算?(一)勞基法特休定義(二)一般情形特休天數計算方式(三)特殊情形特休天數計算方式・離職再復職的員工:・時薪員工、兼職員工、工讀生:二、特休勞基法常見問題一次看!(一)特休最小請假單位是什麼?(二)員工在公司最忙的時間請特休,雇主可以拒絕嗎?特休協商方法一次看!(三)員工累積特休不請假,雇主該怎麼辦?三、勞基法特休換錢怎麼算?一分一毛都不冤!(一)在職員工特休換錢計算範例(二)離職員工特休換錢計算範例四、不想遇到勞基法特休爭議怎麼辦?讓 Lawsnote DocPie 成為你訂立勞動契約的最佳助手 一、特休定義是什麼?勞基法特休天數怎麼算? (一)勞基法特休定義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1 項的規定:所謂的「特休(特別休假)」,就是勞工在同一間公司上班,依據年資所取得的休假。特休有二個特點:特休是「有薪假」,雇主不可以因為公司員工請特休扣減薪資。當年度沒請完的特休,依勞基法特休規定可以換成薪資或遞延到隔一年實施(需視勞雇雙方如何約定)。 (二)一般情形特休天數計算方式 (三)特殊情形特休天數計算方式 ・離職再復職的員工: 根據勞基法第 10 條規定:如果勞工離職未滿 3 個月就復職,不論重新簽約或是續約,年資都要合併計算。離職未滿 3 個月的員工,未滿3個月內如果復職之後還是可以保留原本的特休天數。然而如果員工是自請離職,年資則會在員工復職後重新計算。建議雇主與自請離職員簽署「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同意書」,確定員工為自請離職,避免假若日後員工復職發生勞基法休假計算爭議。 ・時薪員工、兼職員工、工讀生: 這類勞工屬於部分工時勞工,也適用勞基法特休規定,依照年資享有特休,但雇主可以依照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在勞動契約中明文約定,以部分工時勞工的實際出勤工時占全職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舉例計算方式:一週上滿五天班的部分工時勞工(例如:一週上五天班,每天上班 3 小時):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全職員工相同,因此可以獲得特休的日數也跟全職員工相同,只是每天的工作時數較短。一週上不滿五天班的部分工時勞工(例如:一週只有一、三、五上班,每天上滿 8 小時):依照工時比例計算特休「時數」。 以下以「到職半年」的員工作為舉例,比較上述兩種不同的部分工時勞工特休假規定: 二、特休勞基法常見問題一次看! (一)特休最小請假單位是什麼? 勞基法特休請假規定是以「日」為計算單位,但法律並未禁止透過勞資協商,約定以「半日」、「小時」為給假單位,雇主可以依照實際需求,事先訂立清楚的勞動契約,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二)員工在公司最忙的時間請特休,雇主可以拒絕嗎?特休協商方法一次看! 根據特休假規定,員工享有自由排定特休的權利,雇主並沒有准駁權,只有例外在勞基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因勞工個人因素」的情況下,才可以跟員工進行協商的。 如果有員工想要趁公司最忙的時間休特休,這時候公司其實可以不用照單全收,可以依據勞基法特休規定與員工協商,但是究竟什麼時候協商?怎麼協商?這些勞基法都沒有詳細的規定。也因此我們建議您在跟員工簽訂勞動契約時,可以先訂立特休相關條款,說明什麼樣的情況下不能請特休,如果有特休爭議,協商應該怎麼進行。以免因為特休爭議上法院,得不償失! (三)員工累積特休不請假,雇主該怎麼辦? 勞基法特休規定,目的在使勞工休假,不在使勞工受領折發工資。因此,公司在不違反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實施的原則下,可以透過經營管理、協商溝通等方式,督促個別勞工於期限前休完特休,建議雇主在勞動契約中明確記載具體的特休請假規定,才能較好的落實。 三、勞基法特休換錢怎麼算?一分一毛都不冤! 根據勞基法特休規定,如果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員工沒有把特休休完的話,雇主就應該發給薪資,也就是俗稱的「特休換錢」,這是特休假規定中的重要條款。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一)在職員工特休換錢計算範例 在職員工的年度終結以週年制為主。週年制是以勞工跟雇主簽契約的時間開始起算,就跟過生日一樣,滿幾年就會從到職日起滿週年時取得特休假,同時要在隔一年滿週年前把特休休完,如果沒有休完就按照天數換錢。特休天數計算案例:勞工於 113 年 5 月 1 日到職,到 113 年 11 月 1 日,年資滿半年,依法有特休 3 天,依法有特休 3 天,此 3 天特休應於 114 年 4 月 30 日前休完,最多可以遞延到 115 年 4 月 30 日。 勞工繼續工作到 114 年 5 月 1 日,年資滿一年,可取得 7 天特休,此 7 天特休應於 115 年 4 月 30 日前休完,最多可以遞延到 116 年 4 月 30 日。 (二)離職員工特休換錢計算範例 離職員工在結算特休時,要依照實際年資計算。 舉例而言,勞工於 113 年 5 月 1 日到職,到 115 年 11 月 1 日離職,年資總共 2 年 6 個月。在職期間,勞工總共取得 3 + 7 + 10 天,合計 20 天特休,如果該勞工僅休 3 天,剩下的 17 天都需要換發薪資。 要特別注意的是,員工的年資總共 2 年 6 個月,多出來的 6 個月,因為員工的總年資還不滿三年,沒有達到取得 14 天特休的條件,雇主可以不用按比例計算特休再換發工資。 四、不想遇到勞基法特休爭議怎麼辦?讓 Lawsnote DocPie 成為你訂立勞動契約的最佳助手 勞基法特休規定只有針對一般性的問題做規範,但是公司的運營、協商以及內部請假規則卻沒有一定的標準,實務上也常因為解釋不同而引發爭議。 雇主可以透過訂立清楚的勞動契約,取得員工的書面同意,作為日後發生爭議時可以依循的標準,有效減少誤解及法律風險。 Lawsnote DocPie 提供快速生成勞動契約的服務,協助雇主與員工協調各種休假情形。 製作契約 點擊前往製作勞動契約 審閱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