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知識文章 » 如何解僱不適任員工?合法資遣必備條件、流程報你知! 如何解僱不適任員工?合法資遣必備條件、流程報你知! 2025-04-11 / 作者: 郭榮彥律師 這篇文章將會告訴您:作為老闆,如果想要資遣或解僱員工,必須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當具備條件之後,解僱程序應該如何進行才不會違反法律。想跟員工「和平分手」的您絕對不可錯過的資遣流程!以下我們將帶您來看~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一、勞基法資遣規定一覽!哪些情形可以資遣或解僱員工?(一)勞基法資遣規定:資遣、解僱一樣嗎?1. 資遣2. 解僱(二)可以資遣或解僱表現不好、績效不好的員工嗎?(三)可以資遣或解僱經常遲到早退、曠職的員工嗎?二、資遣員工必讀!合法資遣詳細流程教學(一)「資遣預告」怎麼做?資遣預告期計算、謀職假規定大解析!(二)「資遣費計算」怎麼算?律師分享資遣費計算公式!(三)「資遣通報」怎麼做?法規、期間計算、常見問題一次搞懂!(四)違反勞基法資遣規定會怎樣?相關罰則須注意!1. 違反資遣預告期規定2. 違反資遣費規定3. 違反資遣通報規定三、避免違法解僱!勞基法資遣規定你都了解了嗎?! 一、勞基法資遣規定一覽!哪些情形可以資遣或解僱員工? (一)勞基法資遣規定:資遣、解僱一樣嗎? 一般我們經常聽到雇主「資遣」員工或雇主「解僱」員工,雖然同樣都是雇主請員工離開,不過「資遣」與「解僱」在勞基法中的意義其實是不一樣的,也分別適用不同的法條規定。 1. 資遣 勞基法第 11 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大部分屬於「公司經營狀況不佳」或「員工表現不好」的情形,雇主因為這些狀況「資遣」員工時,必須符合資遣預告期的規定,同時必須支付資遣費。 2. 解僱 勞基法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勞基法第 12 條規定則大多屬於「員工有重大違法或違反勞動契約」的情形,雇主因為這些狀況「解僱」員工時,不需要解僱預告期,同時也可以不用支付資遣費。 (二)可以資遣或解僱表現不好、績效不好的員工嗎? 員工表現、績效不好常見的情況如:員工的學識、品行、能力、身心狀況無法勝任工作工作態度不佳,能做但不願意做怠忽職守考績過低若有以上狀況,雇主可以依照上述勞基法第 11 條「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的規定資遣員工;如果員工表現不好的程度達到勞基法第 12 條「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情形,例如拒絕從事當初勞動契約中簽訂的工作內容等,雇主甚至有機會不經預告解僱員工。 (三)可以資遣或解僱經常遲到早退、曠職的員工嗎? 依照勞基法第 12 條第 6 款的規定,員工發生以下二種情況之一,雇主可以不經預告解僱員工,同時依法不用給付資遣費: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無正當理由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另外需注意,依照多數法院見解,「曠工」的定義是指「全日未到職」,因此若員工只是遲到或早退,而非一整天未到職而被視為曠工,雇主比較難依照勞基法第 12 條第 6 款解僱員工。 如果員工經常曠工,建議雇主可以蒐集員工曠職的證據(例如:打卡紀錄),以利自己解僱員工時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二、資遣員工必讀!合法資遣詳細流程教學 (一)「資遣預告」怎麼做?資遣預告期計算、謀職假規定大解析! 如果依照勞基法第 11 條資遣員工,就必須遵守勞基法第 16 條的資遣預告期規定: 勞基法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關於資遣預告,還需要特別注意:謀職假:員工收到資遣預告後,可以為謀求新工作請假,俗稱「謀職假」。此時雇主必須給付謀職假薪資,謀職假則以一週兩天為上限。未遵守資遣預告期:如果雇主不想遵守預告期間,想趕快跟不適任的員工說再見,則必須另外給付未給足的預告期間薪資。例如:雇主原須遵守 10 天預告期,但希望在 3 天內就資遣員工,則需另外給付該員工剩餘 7 日的預告期薪資。 (二)「資遣費計算」怎麼算?律師分享資遣費計算公式! 如果依照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資遣員工,就必須遵守勞基法第 17 條的資遣費規定。由於資遣費計算涉及新舊制資遣費計算及試用期資遣費計算等特殊規定,相當複雜,建議參考以下文章,教您如何輕鬆計算資遣費!👉 資遣費計算好麻煩?律師分享資遣費規定及非自願離職資遣費計算公式! (三)「資遣通報」怎麼做?法規、期間計算、常見問題一次搞懂!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必須向主管機關進行資遣通報: 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關於資遣通報常見問題如下:什麼情況下要進行資遣通報?如果雇主是依照勞基法第 11 條、第 13 條或第 20 條規定資遣員工,就需要進行資遣通報。資遣多少員工才需要進行資遣通報?只要是依照勞基法第 11 條、第 13 條或第 20 條規定資遣員工,即使只有資遣 1 名員工,都需要進行資遣通報。資遣通報 10 日怎麼算?資遣通報期間是員工離職生效日「 10 日前」。如果勞工離職生效日是 3 月 14 日,3 月 14 日為第一日,往前推算 10 日,雇主最晚應於 3 月 5 日通報主管機關。如何進行資遣通報?・通報內容: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是否需要就業 輔導等事項。 ・通報方式:⮕線上通報:可直接到勞動部線上資遣通報系統進行資遣通報。⮕紙本通報:將資遣通報名冊填妥後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郵寄至實際勞務提供地之縣市主管機 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四)違反勞基法資遣規定會怎樣?相關罰則須注意! 1. 違反資遣預告期規定 如果雇主沒有按照規定給足資遣預告期間:法律效果:雇主必須支付原訂預告期間的工資。罰鍰:依照勞基法第 79 條規定,可能被主管機關裁處新臺幣 2 ~ 30 萬元。 2. 違反資遣費規定 如果雇主沒有支付資遣費給員工:法律效果:員工可能會向民事法院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罰鍰:依照勞基法第 78 條規定,可能被主管機關裁處新臺幣 30 ~ 150 萬元,若未按期給付,會按次處罰。 3. 違反資遣通報規定 如果雇主沒有進行資遣通報:罰鍰:依就業服務法第 68 條規定,可能被主管機關裁處新臺幣 3 ~ 15 萬元。 三、避免違法解僱!勞基法資遣規定你都了解了嗎?! 雇主在資遣或解僱員工時,若不清楚勞基法資遣相關規定,可能一不小心就在勞動契約中訂下違法條款。常見違法條款包括要求員工「自願放棄資遣預告期」、「自願放棄資遣費」等,這些條款即使雙方同意,也會被認定違反勞基法,不僅無效,更可能在未來引發勞資爭議,甚至導致公司被主管機關裁罰。別讓一紙契約成為公司經營的風險!使用 Lawsnote DocPie 線上審約助手,只需幾分鐘,就能檢查你的勞動契約中是否藏有違反資遣或違法解僱風險! 立即審閱勞動契約 製作契約 審閱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