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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突然離職,雇主該怎麼辦?從離職預告期到應對策略全解析!

員工突然離職,雇主該怎麼辦?從離職預告期到應對策略全解析!

員工突然離職怎麼辦?別慌!本篇文章一次教你員工離職預告期計算、雇主應對策略以及透過勞動契約有效防範員工無預警離職帶來的損失,保障公司權益!

(一)什麼是離職預告期?

離職預告期是《勞動基準法》要求勞工在離職前一定期間通知雇主,讓雇主有足夠緩衝時間安排接替人力,避免因人員流失而影響業務運作的制度。

(二)離職預告期長短不同,該如何計算呢?

離職預告期」的長短,主要取決於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資

1. 定期契約

如果員工和公司約好只工作到某個期限,這段時間內員工就不能隨便提離職。若約定的期間超過 3 年,則到第 3 年之後,員工可以提出離職,但至少要提前 30 天通知。

2. 不定期契約

離職預告期依照員工的工作年資計算:

  • 到職 3 個月內:預計離職日當日提出離職即可,不用提前通知。
  • 到職超過 3 個月未滿 1 年:離職預告期間為 10 天。
  • 到職 1 年以上未滿 3 年:離職預告期間為 20 天。
  • 到職 3 年以上:離職預告期間為 30 天,這是規定的最長預告期。

離職預告期怎麼算?簡單教你算到好

雇主收到員工提出的離職通知,要如何計算正確的預告期間,並確定離職日呢?離職預告期的第一天從何時開始起算?是不是要扣掉假日?別擔心,其實算法很簡單,照四大重點來就不會錯!

  1. 天數要連續計算,不拆開來算:不管是平日還是週末假日,預告期都是連續的天數,不需要挑「工作天」來算。
  2. 離職的那一天不算進去:預告期從提離職的隔天才開始算。
  3. 預告期最後一天還是要上班:預告期結束後的離職日才是正式結束工作。
  4. 休假日也算在預告期裡:不論是國定假日、週末還是員工請特休,這些都會被計入預告期內,不能扣掉。

例如,小明在公司工作了 7 個月,依規定,他要提前 10 天通知老闆他要離職。如果他在  7 月 31 日提出辭呈,那麼預告期的計算是:

  • 預告期:從 8 月 1 日 開始,到 8 月 10 日結束,一共 10 天。
  • 離職日:小明的正式離職日是 8 月 11 日,也就是預告期的隔日。
  • 其他小提醒:如果預告期內遇到國定假日或員工有剩餘特休,這些天數也算進去,沒有例外。比如小明剛好有 3 天特休,這些假期可以用,但不會延長預告期,離職日仍是 8 月 11 日。

(三)雇主可以變更法律規定的員工離職預告期嗎?

情況一:要求員工比法定規定更早通知離職?行不通!

假設老闆和員工約定,離職時需要比法律規定的更早通知,這樣的約定就是無效的!因為這會對員工造成過多負擔。

 

舉例來說,某公司要求員工離職時提前兩個月通知,否則罰款2萬元。若員工提起訴訟,則法院會判定這樣的規定違反勞基法規定,因此條款無效,員工只需依勞基法規定提前 30 天通知即可。

 

也就是只要約定的條件比勞基法規定對員工來說更「嚴苛」,這些約定條款就不算數,會直接回歸勞基法的基本要求。

情況二:員工提早通知離職,預告期比法定規定短?可以!

如果公司與員工約定的離職預告期比法律規定還短,這是允許的,因為這樣的安排對員工更友善。

 

舉例來說,勞雇雙方在合約約定,不論員工年資長短,員工提離職只需 3 天預告期即可。

 

由於這比勞基法規定的 10 天預告期更短,且對員工更加有利,因此這樣的約定並不違反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期,是合法有效的約定。

二、員工拍拍屁股走人,雇主該如何處理?

(一)若員工不遵守離職預告期,雇主可以直接扣薪或求償嗎?

雇主可以直接扣薪嗎?絕對不行!

勞基法第 26 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根據勞基法第 26 條規定,即使員工無預警離職讓雇主手忙腳亂,甚至造成損失,雇主也不能預扣薪水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者可被罰新臺幣 9 萬到 45 萬元,甚至更高。

雇主可以向員工求償損失嗎?可以,但得拿出證據!

雇主可以對不遵守離職預告期的員工提起損害賠償,但必須證明員工的無預警離職對公司造成具體的財產損失,例如未完成的重要項目導致客戶索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雇主無法證明員工違反離職預告期的具體損失,則實務上很難以「造成管理上的麻煩」,作為雇主對員工的求償原因基礎。

(二)無預警離職頻發?解決問題三大方式

1. 簽訂具特別約定之勞動契約

在勞動契約中加入明確條款,例如「未遵守法定離職預告期需支付相應賠償金」,可以有效降低風險。

2. 盡力溝通協商離職日

第一時間聯繫員工,嘗試協商解決。雙方就離職日期達成共識,可以降低因無預警離職導致的損失。

3. 根據虧損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無法協商,且員工的行為確實導致公司財產損失,雇主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索取合理補償。

三、從勞動契約下手:事先防範勝於事後補救

在勞動契約中加入明確的離職預告期條款,可以有效防範員工無預警離職帶來的損失,但條款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才能合法又有效。以下是撰寫建議:

勞動契約離職條款撰寫建議

(一)明定預告期限

在契約中寫明「員工若終止契約,需提前依《勞基法》第 16 條規定的期限通知雇主」。

(二)增列賠償條款

若因未提前通知而造成公司具體損失,可加入補償條款,例如:

明確約定未依預告期限離職需賠償的損失範圍(如專案延誤罰款、臨時加聘人員費用等)。

(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

懲罰性違約金的目的是為了讓違約方一旦違反契約,就需要負擔這筆違約款項,雇主可以不用再額外證明具體的損害金額。

四、推薦工具:線上勞動契約審閱助手,讓您省時又安心

雇主可以借助 Lawsnote 線上勞動契約審閱助手,檢視在職員工的勞動契約有無離職預告期的完整約定,也能審查、修改尚未簽署的版本,預防日後可能發生的風險。

 

只需將契約文件上傳,系統就能快速檢查條款內容是否符合《勞基法》規範,並提醒雇主可能的風險點,幫助修正契約中的潛在漏洞,避免日後發生法律糾紛時疲於應對。

 

有了這樣的輔助,不僅能更從容地處理員工離職相關問題,也能讓您的勞動契約更加專業、經得起考驗。現在就試試 Lawsnote 審約助手,為您的契約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