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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裝修不再擔心受怕!工程合約,打造理想家園的最好幫手!

裝潢、裝修不再擔心受怕!工程合約,打造理想家園的最好幫手!

裝潢裝修,擁有心目中理想家園的最後一哩路,卻擔心成為裝修蟑螂的受害者嗎?別擔心,讓「工程合約」來守護您的權利!本文將會詳細分析在工程合約中,裝修公司及裝潢公司應該負的義務,以及與裝修裝潢公司發生爭議時能夠主張的權利,讓您裝修裝潢,不再煩惱

一、什麼是工程合約?屬於承攬契約的一種嗎?與僱傭和委任有什麼區別?

(一)工程合約為什麼屬於承攬契約的一種?

裝修裝潢,一般而言,會和裝潢裝修公司簽訂工程合約,約定由裝潢裝修公司負責完成裝修工作,而待裝潢裝修公司完成裝修工作之後,再給付工程合約所訂報酬給裝潢裝修公司。舉例來說,今天某甲打算翻修家裡的廚房,便聯絡梅花廚具,與對方簽定合約裝修廚房,原則上直到梅花廚具完成廚房裝修的作業,才能夠向某甲請求報酬。而這就與民法第490條第一項中承攬的意義相符。

 

「民法第 490 條第 1 項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二)為什麼工程合約不是僱傭契約或委任契約?差別在哪裡?

僱傭契約適用於僱傭關係,核心在於員工需要服從雇主的指揮監督,具備「從屬性」;委任關係之核心則是委託受任人處理特定事務,不一定會有具體的「工作成果」。

裝潢裝修的過程中,裝潢裝修公司的任務是要完成業主(定作人)指定的裝潢樣式,至於裝潢裝修公司每天要執行那些細節並非重點,因此裝潢裝修公司對客戶的從屬性較低,並不屬於僱傭關係。另外,裝潢裝修公司並不只是單純「處理事務」,例如接洽或聯繫承包廠商,而是必須提出具體的工作成果(也就是裝潢好的房屋),因此也不是委任契約,而屬於「承攬契約」的範疇。

二、裝修工程進行中,裝修人需要負哪些義務?遇到爭議時有哪些可以主張的權利?透過案例快速釐清!

裝潢裝修的過程中,常常會搞不清楚哪些事情是對方應該做,或是可以要求對方做的嗎如果裝潢裝修沒有按時完成,身為業主定作人又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弄清楚裝修公司(承攬人)的義務,讓您裝潢裝修碰到問題也不慌

(一)什麼是工作完成義務?裝潢沒有按時完成時,該怎麼主張自己的權利?

案例一

A 美術館(定作人)即將迎來開館 25 周年,打算籌備 25 周年特展而有裝修全新展區的需要,因此和 S 工程行(承攬人)簽訂工程合約,約定於 2024 年 6 月,也就是紀念特展的 1 個月前完成展區空間裝潢,以利美術館設置藝術品。

  1. S 工程行什麼時候能夠向 A 美術館請求裝修工程的報酬
    S 工程行之義務為完成承攬工作物(展區空間),工作完成之後,自負有工作物之交付義務,也就是必須把完成的展區空間交給 A 美術館。而依照我國法律規定,S 工程行必須完成且交付承攬工作後,才能夠向 A 美術館請求報酬。

  2. 若今天 S 工程行因過失,無法如期於 2024年 6 月完成展區,此時 A 美術館能夠向 S 工程行主張那些權利?

    依照民法第 502 條的規定,A 美術館可以向 S 工程行請求賠償因裝修工程遲延而產生的損害,此時又會細分出三種狀況:

    ① A 美術館無法舉證工程遲延對自己產生何種損害:A 美術館可以請求減少報酬。

    ② A 美術館可以舉證因工程遲延導致後續須要額外調派人力設置藝術品以使特展能夠如期舉辦:A 美術館可以向 S 工程行請求額外調派人力的費用。          

    ③ 因為 S 工程行之遲延導致特展無法舉辦,並且導致 A 美術館無法獲得特展可以賺取的收益:A 美術館可以解除契約,並請求 S 工程行賠償不能賺取收益的損失。

(二)什麼是瑕疵擔保責任?裝潢出現瑕疵的時候,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案例二

某乙打算裝潢新購買的公寓,找上了西瓜工程行,沒想到裝潢完畢後,某乙發現有幾個櫃子和門窗無法正常開闔,甚至吊掛於公寓外牆的冷氣室外機,螺絲有鬆動的狀況。此時西瓜工程行須負的責任,便是瑕疵擔保責任。

  1. 什麼是瑕疵
    關於瑕疵的定義,可見於民法第 492 條,『民法第492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參考上面的案例說明,裝潢好的房間,門窗無法正常開闔,便是工作物不具備約定品質及通常效用之瑕疵。

  2. 工作物有瑕疵的時候,有哪些權利可以請求?
    裝潢後的公寓存在瑕疵時,某乙能夠向西瓜工程行請求履行以下的瑕疵擔保義務
     (1)某乙可以請求西瓜工程行修補瑕疵
    依照民法第 493 條第1項的規定,在工作物有瑕疵時,定作人可以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因此某乙可以請求西瓜工程行修補瑕疵。

    (2)若西瓜工程行拒絕在某乙所定期限內修補,某乙可以自行修補並請西瓜工程行支付修補之必要費用。
    依照民法第 493 條第 2 項的規定,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由於本條規定是以承攬人修補為原則,因此某乙必須先定一定期限要求西瓜工程行修補,只有西瓜工程行沒有在所定期間內修補,某乙才能夠自行找其他工程行修補,並向西瓜工程行請求另外找工程行修補產生的費用。

     

    (3)若西瓜工程行未在某乙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拒絕修補或是該瑕疵無法修補時,某乙可以主張減少報酬;若該瑕疵被認為重要時某乙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依照民法第 494 條規定,在承攬人未於定作人所訂期限內修補瑕疵、拒絕修補或是瑕疵不能修補時,定作人可以請求減少報酬或解除契約。但如果瑕疵並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

     

    從這條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如果瑕疵不能修補,但卻並非重大瑕疵,例如櫃子表面有些微破損,某乙只能向西瓜工程行主張減少裝潢公寓的報酬,但不能主張解除契約。但如果瑕疵很重大,例如管線組裝錯誤導致冷氣無法正常使用,某乙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4)如果是因為西瓜工程行的過失導致公寓裝潢出現瑕疵,某乙可以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
    例如:因管線組裝錯誤導致冷氣漏水,造成某乙家裡的木地板潮濕壞,某乙除了可以依照前面的規定請求西瓜工程行修補冷氣瑕疵之外,還可以請求西瓜工程行賠償重新裝修地板的費用。

     

  3. 別讓權益從手中溜走!瑕疵擔保的時間限制!
    跟法律上其他所有權利一樣,因瑕疵擔保責任而生的請求權,也同樣有行使期間上的限制,以下用一張圖簡單說明:
權利瑕疵擔保期間說明表


三、如何訂定工程承攬合約?由 Lawsnote DocPie 的專業團隊為您打造專屬工程合約!哪些可以主張的權利?透過案例快速釐清!

看完上面的文章,不難看出工程合約牽涉的法律知識十分龐雜,若是直接上網抓範本,又容易因為對於契約書裡面的細節及條款沒有調整好而產生爭議,想要避開爭議,打造完全客製化的工程合約,就讓 Lawsnote DocPie 專業團隊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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