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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備忘錄是什麼?合作備忘錄與契約有差別嗎?帶你快速了解合作備忘錄的眉眉角角!

合作備忘錄是什麼?合作備忘錄與契約有差別嗎?帶你快速了解合作備忘錄的眉眉角角!

在企業的合作關係正式開始之前,常會簽署合作備忘錄合作協議書等文件,然而有時候又會在文件中看到「雙方正式權利義務不受合作備忘錄拘束」等文字。到底合作備忘錄是什麼?跟普通的契約是一樣的嗎?合作備忘錄是否拘束雙方當事人呢?讓本篇文章帶你一起揭密!

一、合作備忘錄是什麼?什麼時候有簽署的必要?

合作備忘錄簽署的目的,包含確認雙方的共識及責任定義雙方的角色及貢獻,或將雙方溝通的細節與內容作具體紀錄,以了解彼此合作的範圍、目標和時程等。

因此,當合作雙方認為在合作開始前,需要了解彼此對該次合作的期望、責任和義務時,或合作關係涉及多方主體,並包含複雜的細節時,合作備忘錄可以協助讓溝通的過程更加地清晰和一致。此外不得不提的是,合作備忘錄可以作為雙方達成共識的書面記錄,特別是在後續發生爭議或衝突時,它可以為雙方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護。

二、合作備忘錄、合作協議書、合作合約書、合作意向書與契約的差別

民法第 153 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契約的成立必須滿足「當事人」、「就契約標的」、「意思表示一致」等3個要件,其中並不限制文件的名稱、標題一定要是「契約」。也就是說,即使文件在形式上的標題為合作備忘錄合作協議書合作合約書或合作意向書,若文件在實質上滿足前面所述的3個要件,仍然會被視為一份「契約」。

契約三要素

因此,判斷合作備忘錄合作協議書合作合約書、合作意向書與契約的差別,形式上的名稱並非重點,而應著重在文件的實質內容

另外若是關於 KOL 或團購主經營團購會使用到的「合作協議書」,Lawsnote DocPie 有專文解說,有意經營團購者非常建議詳細閱讀「團購合作協議書撰擬技巧大公開!透過合作備忘錄有效避免消費糾紛

三、合作備忘錄之法律性質

(一)合作備忘錄 (MOU)是什麼?

國際上常以「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 MOU)作為合作的第一步,因合作關係涉及多個主體和多元的議題,藉由 MOU 的簽署將初步形成的共識作成書面紀錄,並以此為基礎進行後續的討論。

 

雖然簽署者會在合作備忘錄的基礎之上繼續延伸討論,但如果 MOU 只是單純留下討論紀錄,沒有具體討論雙方權利義務,則 MOU 通常不具備法律拘束力,也因此 MOU 常被稱為一種「君子協議」。

(二)民法上之預約與本約

於我國民法實務上,將契約區分為「預約」以及「本約」。簽訂本約之一方得要求另一方「履行契約之具體內容」,至於簽訂預約之一方則僅能要求另一方「簽訂本約」。

 

縱使雙方已經就特定事項擬定具體內容,作為未來訂立本約的基礎,仍然不能以該具體內容就認為本約已經成立。

契約類型

(三)合作備忘錄通常是預約性質

實務上將名稱為「合作備忘錄」之協議,認定屬於民法上預約的案例有不少

 

例如有最高法院判決認為,某份備忘錄就一般合建房屋契約之重要事項都沒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沒有辦法只從該備忘錄所約定的內容就履行合建義務,而仍然要另外簽署一份合建契約書才能當作履行合建義務之依據,則該備忘錄只有具備「預約」之性質。

 

另外有最高法院的判決將名稱為協議之文件採取類似說理,認為某份協議雖約定買賣標的物及買賣總價,惟關於付款方法及標的物移轉等重要事項,均待雙方當事人再另行簽訂買賣協議書來約定,故可以認為該協議為買賣契約之「預約」

(四)合作備忘錄法律性質的判斷標準

上面兩個最高法院的見解,都認為契約名稱究竟是「 XX 契約」、「合作備忘錄」或「合作協議」等並不重要,應該去實質觀察當事人是不是就契約的重要事項已經達成約定了,這邊說的重要事項就是民法第 153 條的必要之點。

 

若當事人就契約的必要之點,尚未達成意思表示之一致時,該份契約仍然不具有本約的性質,可能還停在預約的階段。如果將來無法依照所訂之契約履行,而還要再另訂一份契約者,縱使名稱叫做本約,仍然是屬於預約。

四、合作備忘錄之法律效力

釐清合作備忘錄必須由實際情況來斷定屬於契約的本約或預約之後,可以認為無論是本約或預約,該合作備忘錄在民法上其實對雙方而言都存在拘束力

 

如果該合作備忘錄沒有就契約的必要之點作約定,那可能只是個預約,雙方僅負有在將來簽訂本約的義務;若合作備忘錄已經就契約的必要之點達成約定,就可能具有本約的性質,雙方其實已經得以該備忘錄為依據,要求對方履行備忘錄中規定的義務,並主張備忘錄中賦予的權利。

 

因此,當有違反合作備忘錄的情形,想知道如何請求時,第一步務必先判斷,到底自己手上的這份合作備忘錄是什麼樣的性質?是預約?還是本約?自己有怎麼樣的權利義務?可以或不可以對對方主張?

五、合作備忘錄的內容該如何擬定才能獲得有效保障?

合作備忘錄中,是否就必要之點達成約定,將產生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那麼,究竟什麼是「契約上的必要之點」呢?其實依照契約的種類不同以及當事人的需求不同,備忘錄的內容當然也需要相應的客製化調整,簡單在網路上搜尋合作備忘錄範本合作協議書範本等關鍵字,或許也沒辦法滿足對於備忘錄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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