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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糾紛多?借名登記契約心法,5 分鐘教您如何趨吉避凶。

借名登記契約文章首圖

打開瀏覽器查詢借名登記,能夠找到成千上萬份的判決書,不難看出借名登記在社會生活中佔了很大一部分,而爭議也同時層出不窮,本文將帶你快速認識借名登記,一窺其中奧秘。

一、什麼是借名登記?帶你快速認識他!

(一)借名登記契約之意義與性質

所謂借名登記契約,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 (99台上2448號)。簡單舉一例子說明:由於實務上針對汽車相關的保險,女性的保費通常會比男性還要低,因此常見丈夫購買汽車後,將汽車登記在妻子名下,然而丈夫並沒有將汽車贈與給妻子的意思,實際上仍主要由丈夫使用汽車,這就是所謂的「借名登記」。

(二)借名登記契約與信託契約的不同,一張圖帶你了解!

要認識借名登記契約,就不得不提到經常被拿來跟借名登記契約做比較的「信託契約」。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在借名登記契約中,該標的財產仍由借名人自己管理處分,出名人實際上並沒有任何管理處分的權限(如前段所舉之例子);在信託契約中,該標的財產的管理處分權限是交由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的內容去管理該財產(如將不動產移轉登記予銀行交由銀行管理)。簡單比較可參考下圖:

借名登記契約與信託契約之比較

(三)借名登記契約的效力

・當事人之間的效力(內部效力)

借名登記契約在性質上類似於委任關係,因此我國司法實務認為其內部關係應類推適用民法關於委任契約的規定,概略效果如下:

  1. 當事人之一方可以隨時終止借名登記契約
  2. 當事人有一方死亡時,借名登記關係會消滅。
  3. 借名登記契約終止後,借名人得要求出名人返還其移轉登記之財產。
  4. 如出名人無法返還,則可能會有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借名登記契約對於第三人的效力(外部效力)

沿用前例說明:如今天妻子擅自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汽車移轉給兒子 C,則該移轉登記行為是否發生效力?我國目前司法實務認為是「有權處分」,也就是該移轉登記行為有效。簡單來說,在借名登記契約中,借名人必須承擔出名人違約的風險,也就是丈夫必須承擔妻子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而將汽車移轉給其他第三人的風險。

二、什麼時候會用到借名登記?借名登記常見哪些糾紛?

借名登記契約常見的應用,除了前面舉例的汽車借名登記以降低保費外,還有其他應用:例如為了購買農地、國宅,利用借名登記規避法律上資格的限制;出於情誼將不動產登記於親人名下;為了取得借貸利息或金額上的優待;當然也有單純隱匿財產的情況。可以說你想的到的、想不到的,通通都有借名登記契約能夠應用的空間。也因此,借名登記除了生活中應用廣泛外,也衍生出了數不勝數的爭議事件,其中常見的糾紛有以下幾種:

(一)出名人擅自處分財產

正如同前面所述,我國最高法院認為借名人必須承擔出名人違約的風險,倘若出名人擅自出賣財產予第三人,該處分行為會被認為有效,此時借名人該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二)出名人不願意返還財產

另外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借名人打算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時,出名人卻不願意返還財產,由於我國對於不動產等物權採公示原則,在不動產的所有權外觀之權利人為出名人的情況下,借名人要如何主張自己為不動產的真正權利人?

 

會發生上述這些爭議,最大的原因是借名登記的雙方常常因為彼此間的情誼或信任而沒有簽訂借名登記契約,導致借名人無法證明自己是實際上的所有權人。而要避免這種狀況,最重要的就是事前應擬定「借名登記契約」,確定財產實際上的所有權人以及借名登記關係存在,雙方才會機會透過契約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

三、擬定借名登記契約應該注意的事項?唯有事前降低風險才是趨吉避凶的上上策!

(一)事前做好準備,避免事後奔波勞累

實務上許多爭執的原因,都是在於借名登記契約是否存在?是否有效?而有效避免爭執的方式,正是事前做好完善的規劃;而做好完善規劃的前提則是要對借名登記契約有高度的掌握。「夫運籌帷幄之中,決勝於千里之外」,現在有所防範,未來自然少點憂患。擬定完善的契約,正是趨吉避凶的第一步!

(二)借名登記契約的有效性?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所有的借名登記契約原則上都會是有效的,然而為維護法治秩序,仍然有些前提必須遵守。借名登記契約只要其目的或內容,沒有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悖於公序良俗,且原因正當,即為有效。因此前面所列舉的,為規避法律上資格限制所為的借名登記,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正當原因,而導致契約本身無效。在擬定契約內容時不可不慎。

(三)借名登記契約的舉證

實務上常遇到的問題是借名登記契約並沒有留下紙本記錄,只有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法院也只能透過間接證據去判斷借名登記契約是否存在。而在借名人必須負擔舉證責任(證明借名登記契約存在)的前提下,對借名人的負擔無疑是較大的。而與其事後為了如何舉證焦頭爛額,事前就在擬定契約階段時做好準備,成本效益無疑是更好的。

(四)完善分配好借名登記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事前將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劃分清楚,並寫進契約,不僅清楚明確,也可以避免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更重要的是能夠事前確定雙方各自的責任以及權利歸屬,將借名登記契約可能遭遇的風險降到最低。

(五)事前多付出一點,事後省不只一點

訂定借名登記契約的基礎,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但時常就是因為事前僅憑信任便貿然行事,事後才落得大費周章的下場。寧願事前先多付出些成本,將所有可能的風險降至最低,也不要事後才在想方設法彌補漏洞,畢竟事後補救所需付出的時間以及金錢成本,都遠不是事前就做好準備可以比擬的。

四、如何訂定借名登記契約?由 Lawsnote DocPie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打造專屬借名登記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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